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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海口机场高铁圈?楼市升温!6招教你看清广告

2016-12-18      来源:南海网   浏览次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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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楼市升温
6招教你看清楼市广告真面目

买房当心广告有陷阱

“5分钟机场高铁圈,10分钟高等教育圈,高收益投资,巨大升值空间……”近年来,此类房地产广告屡见不鲜,让很多不了解违法房地产广告的消费者吃了亏,虽然工商部门一直严查这些违法广告,但消费者“打铁还需自身硬”,也要学会甄别。《南国都市报》教你六招,快速辨别违法房地产广告,避免上当吃亏。
南国都市报记者林文泉

第1招:

不要相信升值回报承诺

案例:今年初,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琼山区海中后街275号海南桐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楼房内检查,发现该公司发布含有升值内容的广告,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工商查明,该公司在琼山区海中后街275号八顺大厦外墙发布多块违法户外广告,该广告标注有“名门学府,海中学区房现房发售,34~123平米即买即赚”、“龙昆南海中学区房黄金地段”、“现房销售即买即住即买即赚”等字样。桐郡房地产公司对其行为已供认不讳,承认制作及安装广告的费用为3200元。

琼山区工商局认为,桐郡房地产公司发布含有升值内容的广告,已违反了我国《广告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9000元。



法律小常识: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可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对违法者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第2招:

赠送商品也要标注规格

案例:


2016年5月,海口市秀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海南合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海口市滨海大道80号“滨海幸福里”售楼处楼梯上发布涉嫌违法的房地产广告,遂立案调查。


经工商查明,合天房地产公司在“滨海幸福里”售楼处楼梯上发布了“空间随心变4房变6房;超高使用率,超大赠送面积……”等房地产广告,却没有明示所赠送面积的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遂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该则违法广告,并罚款5000元。

法律小常识:


我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第3招:

以路程时间表示自己位置被罚

案例:2016年6月,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灵山镇新大洲大道海南绿地城房地产项目售楼部进行检查,其售楼部沙盘区墙面有一块内容为“海南绿地城半小时生活圈、城市向西、生活向东、万象精彩、海南绿地城;万亩综合大城、缤纷配套,万种享法,构筑半小时多彩生活圈”、“5分钟机场高铁圈,10分钟高等教育圈,3分钟玩转绿地城,30分钟国贸生活圈,15分钟海南政务圈,20分钟休闲娱乐圈等”的房地产宣传广告,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遂立案调查。

海口工商局认为,中睿广告在新大洲大道海南绿地城房地产项目售楼部发布的房产广告,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因其次日主动拆除违法广告,可从轻进行处罚,遂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并罚款7000元。



法律小常识:

我国《广告法》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可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对违法者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

第4招:

警惕房地产广告中的虚假广告

案例:五星级酒店都是需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通过,才能对外公布,但有的酒店还未通过评审,就对外宣称是五星级酒店。近日,海南昌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公司公众号上,宣传昌建盛福乐康年酒店是五星级,涉及虚假宣传,被秀英区工商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处罚款4万元。


2016年6月15日,秀英区工商局根据线索,执法人员通过手机微信,登录“昌建逸海国际广场公众号”,在该公众号界面上点击“查看历史消息”,点击“阅读原文”,发现其自2016年6月8日15:30起,在公众号上发布“昌建逸海国际广场,豪华五星级酒店免费入住啦,昌建盛福乐康年酒店集赞试住开始啦。”等广告,其中“豪华五星级酒店免费入住啦”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遂对其立案调查。

7月7日,秀英区工商局接到《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反馈海口昌建盛福乐康年酒店有限公司五星级资质核实情况的函》,明确了昌建盛福乐康年酒店未被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秀英区工商局认定,昌建房地产公司该微信广告属虚假宣传,遂做出上述处罚。



法律小常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5招:

互联网房产广告看明白

案例:2016年年初,王女士因在某房地产中介网站浏览了一则房产信息后,从河北邯郸到万宁市某楼盘欲购买一套住房,交纳定金后发现该楼盘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与网站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王女士遂将该情况投诉到房地产中介网站注册地所在的海口市工商局。
琼山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召集当事双方到场调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过大,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为切实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工商部门主动召集当事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在此次调解中,工商执法人员先后与当事双方做思想工作,房产中介网站最后赔偿王女士差旅、住宿等费用共1.5万元。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某房地产中介网站未经核实楼盘真实信息,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房产信息是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第6招:

混合招式

近年来,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对外发布房产预售广告,还有房地产公司虽然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在对外宣传时,却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此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看清楚。

有的房地产公司对外宣称“世界级皇家园林、国家级航母配套”等内容,涉及使用绝对化用语,而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消费者在购房前,还要看清楚房地产公司对外宣传内容中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是否有出处,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误导;同时,房地产公司如果对外宣传中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也是违法行为,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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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口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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